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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重整丨看“府院联动”如何助力房企重整

2022-08-30 13:43:33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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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困境的房地产企业一般都因其停工多年致使利益纠纷复杂,后续盘活过程更是涉及项目规划调整、复工续建、税务处理、网签备案、社会维稳等众多问题。因此在房地产企业重整过程中,除了由法院、管理人、各类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职工等众多主体的参与外,还需面对购房人、拆迁户、施工方等更多的参与主体。在此背景下,政府对房地产企业重整的支持和关注程度,会对重整进程是否能够顺利推进产生重要影响。中央政治局会议于今年多次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鉴此,只有在建立良好的司法和行政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才能切实做好项目盘活和保交楼、稳民生的一系列工作。
 

一、什么是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

 

(一)构建破产程序中“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

 

对于建立政府和法院的协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6年开展破产案件受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就曾指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应当建立政府和法院的统一协调工作机制。2018年11月23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方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2019年6月22日,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和行政的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依法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

 

(二)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的确立

 

以法院主导、政府协助的“府院联动”机制的完整表述,最开始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其要求“人民法院要与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帮助管理人或债务人解决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中的困境与问题”。据此,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即指在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的程序中,政府主导维稳风险管控与破产企业涉及的有关行政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推进的破产案件一体化处理模式,是目前在破产审判实务中为解决相关衍生社会问题的一种机制。据公开渠道查询,近两年由于破产企业数量激增,全国目前已有18个省份建立了府院联动组织协调机制。由此,“府院联动”已经逐渐成为解决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的重要机制,同时也在逐渐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为什么破产重整程序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府院联动”机制

 

与一般的企业相比,房地产企业普遍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风险高、回款周期长、商品流动性低等特点,仅靠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往往不足以支撑项目顺利运行。因而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不乏各类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工程款垫资等多种融资形式,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亦存在一房多卖、售后返租、以房抵债等多种法律关系。鉴于此,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具有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激烈等特点。同时,房地产企业项目续建需通过国土、规划、税务、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完成各项登记、获得相关许可,需要政府与司法机关建立协调机制对相关突出问题予以协调处理。

 

可以说,如果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中未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未能获得政府在许可、维稳层面的支持和关注,则该企业的重整就丧失了平稳落地的基础,也就很难吸引具有实力的投资人为完成整个项目的续建和交付投入资金。

 

三、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府院联动”机制具体是怎样运作的

 

(一)“府院联动”机制是如何发起的

 

根据各地实践情况,“府院联动”机制的形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由法院向政府提出要求或建议。该种模式的产生,是法院在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时发现有需要政府予以协助的事项出现,以主动召开会议或发函的形式,与企业所在辖区政府取得联系、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了更好地推进相关事项,法院会听取政府对破产重整的意见或直接向政府提出支持破产重整的建议。

 

二是由政府主动进行协助。该种模式的产生,是基于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房地产企业与债权人无法解决眼前的困境,从而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当政府选择服务并引导破产重整企业时,将帮助该企业梳理问题、整理资料、协助其草拟重整计划草案或解决群体纠纷事件等。此时已无需法院提出要求及建议,政府会以召开会议的方式主动与法院建立联系,完成对接、协调等工作。

 

(二)“府院联动”机制中,法院、政府各负责哪些工作

 

1.法院在“府院联动”机制中的职责

 

在整个重整程序中,法院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需依照《企业破产法》负责推进重整程序的进程。作为重整程序的监督、指导者,在房地产企业申请重整时,法院需要识别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是否符合进入重整程序的标准;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除了完成破产重整案件程序性相关事宜外,法院还需监督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监督破产管理人及债务人制定切实的重整计划草案、审理因房地产企业重整而产生的衍生诉讼案件等。

 

2.政府在“府院联动”机制中的职责

 

在房地产企业重整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给予法院推进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支持。一是协调与破产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开工许可、开发资质恢复、相关土地及项目的手续完善、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需政府进行协调的行政工作;二是参与金融债权人的协调、战略投资人的洽谈等工作,落实相关重整优惠政策,协助重整计划的制定;三是为缓和或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社会稳控及其他大量的社会协调工作。

 

3.虽为“联动”,却也需把握“府”“院”边界
 

法院的司法权与政府的行政权互相不得干涉是no166头号玩家官方网站手机版国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为确保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正当地引入行政权力且合理合法地解决房地产企业重整程序中的各类问题,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不仅需要法院与政府之间互相沟通与配合,也需要在此基础上,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独立性。一是法院要保持中立态度,以主导身份确保独立及公正,在破产法的基础框架内处理有关事宜,履行裁判及监督、指导义务;二是政府在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与管理人沟通,确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

 

(三)“府院联动”机制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实际案例

 

1.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蜀信公司因其资金链断裂,工程施工陷入僵局,债务金额累计高达6.5亿元,引发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矛盾。进入重整程序后,为妥善解决债务矛盾、商品房交付、企业资产变现困难等问题,互助县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互助县委、县政府牵头下,组建了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小组,为企业的重整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最终,在多方的协作、努力下,盘活土地130多亩,开通了一期项目441户住宅燃气,向二期15栋住宅楼768户业主交付了房屋,一、二期剩余住宅和第三期项目房产全部销售完成。由此,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不仅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完成了房屋交付,还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2.西安普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致使其开发建设的“鼎翰名苑”商品房项目陷入停工状态。在企业重整过程中,法院为使项目复工引入财务投资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将建设资金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有序施工,为交付合格房屋、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鼎力支持,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解决破产和复工中的衍生问题,为重整程序的推进提供了坚实后盾,使得项目有序复工、稳步推进,成功化解项目烂尾风险。

 

3.湖北华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为顺利推进重整计划、促使企业重生、最大程度保障民生,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了重整投资人国企宏泰集团,并由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重整工作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金融协调、企业注销等问题,坚定了投资人接盘中央公园项目的信心。同时,法院通过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对房产限制措施予以解除,使中央公园项目再次成为可售房源并积极推向市场,有效盘活资产并实现了资产的高效流动。

 

4.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1年2月9日,法院经审查启动预重整后,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就部分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重整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质量维修、物业管理、供水供电、消防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产权证办理及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信访维稳等问题。后法院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裁定批准美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将使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由20%提升至债权本金100%清偿。

 

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市场经济产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在破产时产生繁杂的法律关系以及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也正因如此,发迹于实践并运用于实践的“府院联动”机制,即在法院的司法力量以及政府的行政力量保持良性互动、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的模式中,才能够尽可能解决房地产企业在重整程序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不仅能够使破产房地产企业的重整工作高效完成,也有利于优质营商环境的创建。
 

本所拥有青海省企业破产管理人一级资质,破产及重整业务是本所的核心业务之一。2013年,本所组建no166头号玩家官方网站手机版并购团队,为不同领域、区域、规模的客户提供了重整、和解、清算、庭外重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no166头号玩家官方网站手机版并购团队擅长办理企业重整、清算、破产债权代理等破产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团队主要承办了青海省仅有的两件上市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青海省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青海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青海省首例企业清算转和解案等近30起重大案件。本团队在破产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部分重整案件的成功承办,更是获得了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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